央行集中整治无证支付 持证机构自查自纠

2017-12-29 14:18

央行集中整治无证支付 持证机构自查自纠

2017年12月底前是持证机构自查自纠阶段,支付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要全面梳理支付业务合作主体、支付服务接口开放情况展开自查、整改、上报。整治工作将在2018年6月底前,完成处罚与总结。

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进入“倒计时”。

近日,央行办公厅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通知),针对无证支付机构进行集中整治,同时下发了持证支付机构自查内容和无证机构的筛查重点、认定标准说明。

多家支付机构透露,已经收到通知文件。

据悉,此次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,2017年12月底前是持证机构自查自纠阶段,支付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要全面梳理支付业务合作主体、支付服务接口开放情况展开自查、整改、上报。整治工作将在2018年6月底前,完成处罚与总结。

持证机构自查自纠

根据通知要求,此次整治工作以持证机构为切入点,全面检查持证机构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违规行为。持证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、非银行支付机构(以下简称支付机构)、中国银联、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、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、同城清算系统运营机构、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中心运营机构。

持证机构自查自纠将持续到12月底,支付机构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平台对接或“大商户”模式拓展特约商户(含网络商户),同时确认开展外包服务商的工作是否合规,是否存在将核心业务外包的违规行为。

移动支付网主编慕楚向记者指出,“一些持证支付公司初期拓展业务的时候会找一些外包机构,持证机构给外包机构提供通道,外包机构按照要求去做业务。但是,这些外包机构与很多支付公司都有合作,并且掌握了很多商户资源,它们发展壮大之后,对持牌机构有一定的倒逼作用。”

根据通知内容,持证机构为无证机构违规提供支付服务的情形包括,为无证机构提供资金清算、结算通道;通过系统发起集中代收付等业务的委托人直接从事支付业务;无证机构通过支付接口将拓展的商户交易上送持证机构,由持证机构为其商户结算资金;无证机构与持证机构通过代付协议进行结算;持证机构将部分核心业务外包,或外包商再次进行转让或转包;为无证机构开立内部过渡户,用于接收无证机构的商户资金。

“二清”是重点查处行为

第一阶段的持证机构自查自纠结束后,第二阶段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组织检查,时间是2018年2月底前,针对无证机构以及持证机构进行检查,对于查实的无证机构,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督促其限时整改并退出市场,整改期间存量违规业务必须下降、不合规业务不再新增。第三阶段是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开展现场督察阶段,时间为2018年4月底前。最后将在2018年6月底前,完成处罚与总结。

通知关于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认定标准中,“二清”是重点查处行为。所谓“二清”即是以平台对接或“大商户”模式接入持证机构,留存商户结算资金,并自行开展商户资金清算。

“二清”是对于“一清”而言,“一清”机构的POS机一般通过银联、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直接清算,商户的交易结算款会直接划转至商户的收款账户。而“二清”公司的POS机需进行二次清算,即结算资金经过一次清算后,先转至“二清”公司开立的第三方账户,经由该第三方账户处理后,再结算至商户的收款账户。对于接入商户而言,“二清”公司能够通过违规手段降低商户收单手续费等成本,而对于持牌支付机构来说,“二清”公司能够带来巨大的交易流量,因此得以长期存在。

2017年10月,央行曾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,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。央行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,无证机构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,其直接开展商户资金结算和预付卡发行,自行控制和支配相关资金,由此产生截留、挪用商户资金的风险。现实中已多次发生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或持卡人预付资金、“跑路”的风险事件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曾披露,当前市场上除持证机构外,还有大量的机构无证从事支付业务。截至2017年1月份,全国共清理出239家无证支付机构。

此外,有分析指出,央行此次通知对于聚合支付行业也将形成震慑。慕楚表示,对于正规的聚合支付公司不会产生影响,但是有一些不合规的外包机构和代理机构也说自己做的是聚合支付,这些就会受到很大影响,“实际上聚合支付是很好的东西,市场需要这些增值服务,有些违规的机构把这个概念带坏了。此次通知能有效减少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。”